首頁 > 政務公開 > 專題專欄 > 白山市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專欄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的指導意見》(國環規生態〔2022〕1號,以下簡稱《部指導意見》),為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工作(以下簡稱銷號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流程明確如下。
一、工作組織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銷號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備案工作。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指導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梳理匯總并提出銷號申請。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銷號工作的抽查復核、臺賬匯總、上報備案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銷號工作的組織領導、整改落實、核查驗收等工作。問題整改責任單位負責整改、自查、填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登記表》(附件2)并報保護區管理機構。
二、工作原則
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問題導向、分類整改,差別處置、統籌推進,上下聯動、落實責任”的基本原則,堅持“整改一項、驗收一項、銷號一項、備案一項”,各地、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逐條逐項抓好落實,確保銷號工作取得實效。
三、銷號標準
嚴格對照《部指導意見》整改銷號條件,對全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活動停止、處罰賠償執行到位、整治恢復取得實效的,予以銷號。
四、銷號流程
(一)申請。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通知相關單位開展銷號工作。問題整改責任單位通過整改、自查,形成銷號臺賬及佐證材料,填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登記表》(附件2)后,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梳理匯總后,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銷號申請(附件1)。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自然保護區按問題所在地行政區劃,由保護區管理機構分別形成銷號申請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核查。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林業和草原局按照問題類型會同有關部門,采取調閱資料、查閱銷號臺賬、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申請銷號問題進行審核。經審核認定符合銷號標準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示;不符合銷號標準的,督促整改單位按照《部指導意見》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銷號申請。
(三)公示。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通過銷號核查的,將整改任務、目標、措施、效果等在政府官方網站或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有舉報投訴的,暫停公示,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由整改單位立即整改;舉報投訴情況不屬實的,繼續組織公示。
(四)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通過公示的銷號問題,填報《XX縣(市、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登記表》(附件3)報送至市(州)人民政府確認銷號,并書面承諾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市(州)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對確認銷號問題進行抽查復核,抽查比例不低于已通過公示的銷號問題數量的10%。對臺賬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整改責任單位補充完善,重新申請銷號。
(五)備案。市(州)人民政府抽查復核,認定銷號材料、佐證材料符合《部指導意見》標準后,匯總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銷號臺賬,填報《XX市(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登記表》(附件4),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將銷號工作完成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抄送省林業和草原局。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作為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抓緊抓實、抓出成效,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整改問題,做到查找漏洞、補齊短板、優化機制、創新舉措,結合加快建設生態強省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大舉措,守護好綠水青山黑土地、藍天白云好空氣,切實筑牢生態安全底線。
(二)嚴格閉環管理。嚴格落實“五化”閉環工作法,每一項銷號問題都要按照“一套標準程序、一張流程圖紙、一本銷號臺賬”進行整改,實事求是進行銷號,嚴格嚴肅掛賬歸檔。各地銷號材料必須清晰完整體現整改落實主要工作情況及完成情況,問題整改銷號臺賬要包括整改銷號申請、公示結果證明、審核意見及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的相關文件、會議紀要、現場照片、審批文件、評估報告(由整改責任單位按照《部指導意見》開展)、管理措施(由整改責任單位按照《部指導意見》開展)等佐證材料。
(三)強化日常監督。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環境保護,以有關問題整改銷號為契機,堅持態度不變、決心不減、尺度不松、標準不降,常態化抓好日常監管,防止已銷號問題“死灰復燃”,實現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環境問題“零增長”。所有生態環境問題實施臺賬管理。加強對不納入現階段整改銷號問題臺賬情形的監督檢查,防止擴大規模、改變用途。加強責任追究,依法依規嚴格審批自然保護區內新建項目,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者,依法處理,或者按照有關制度規定移送相關機關、部門處理。